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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9 12:18:50  浏览:95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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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

河南省政府


河南省国防教育暂行规定
省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国防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意识教育,是启发公民自觉履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和其它国防义务的全民性教育。
第三条 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接受国防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应坚持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本省境内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公民,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职责
第六条 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国防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第七条 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国防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国防教育的规划、目标;
(三)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国防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设立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负责承办国防教育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上级请求汇报工作,指导下级国防教育的工作;
(三)负责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九条 各级有关部门国防教育工作的职责是:
(一)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规划;
(二)人民武装、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在民兵预备役建设、兵员征集、 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等工作中进行经常性的国防教育;
(三)劳动、人事、民政、公安和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结合扔军优属、转业退伍军人安置和法制宣传工作,进行国防观念的宣传教育;
(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国防精神,传播国防知识;
(五)科技、体育和卫生等部门,应当积极开展国防科技、国防体育、战地救护训练等活动。
第十条 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积极开展群众性的国防教育活动,把国防教育列入教育计划,统筹安排。
第十一条 驻豫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在国防教育中发挥骨干作用,并积极支持地方开展国防教育。

第三章 教育内容与方法
第十二条 对公民应当进行国防知识、国防法制、国防精神、国防科技等内容的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国防教育分为重点教育和普及教育。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的负责人和现役军人、人民武装干部、民兵预备役人员、初级中学以上学生接受重点教育,其他公民接受普及教育。
第十四条 接受重点教育的对象应较全面地学习国防教育内容,接受普及教育的对象应主要学习国防基本知识。
第十五条 国防教育应当根据不同对象特点,不同行业性质按下列规定组织实施: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的负责人,通过培训、体验军事生活等形式,接受国防教育;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应通过在职学习接受国防教育;
(三)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应当结合军事训练接受国防教育;初级中学和职业学校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课;小学学生应当通过德育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学军活动接受国防启蒙教育。学校的国防教育应当列入教学计划;
(四)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通过上国防教育课、民兵整组、军事训练、兵员动员等活动和利用节假日进行;
(五)农民、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应通过广播、电视、电影、报刊、宣传材料等,结合重大节日活动接受国防教育。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组织,应当通过扔军优属活动,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中,进行国防教育,关心支持军队建设和民兵预备役建设。

第四章 教育保障与奖惩
第十七条 国防教育的师资,可以从下列人员中选任:
(一)国防教育专业教师;
(二)军队干部和军事院校的教员;
(三)人民武装干部,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和民兵预备役骨干;
(四)离退休干部和其他适合担任国防教育教学的人员。
各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可根据需要培训国防教育师资。
第十八条 国防教育应根据不同对象选用教材。高等院校和高级中学应当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军训教材;民兵预备役人员应当使用上级军事部门规定的有关教材;其他人员使用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规定的国防教育教材;各系统、各部门也可以编选国防教育辅助教材。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利用各类干部职工院校、培训机构、民兵训练基地、民兵青年之家、革命历史(烈士)纪念馆、俱乐部和其他文化活动场所开展国防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创办少年军校、预备役军人学校、国防教育园(馆)地等相对固定的国防教育场所。
第二十条 国防教育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财政管理体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国防教育经费。
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和个人自愿捐资,支持国防教育事业或兴办国防教育设施场所。
第二十一条 各级政府、军事机关或国防教育领导机构对大国防教育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由本级国防教育领导机构或其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国防教育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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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徐政发 〔2008〕 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制度实施办法》和第一批立法咨询员名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第一批立法咨询员名单

徐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公开化、民主化,提高立法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立法咨询员,是指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专门为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意见、建议、信息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公民。
  
第三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 立法咨询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热心政府立法工作,有较强的民主与法制意识;
  
(三)具有大学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业务专长,熟悉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立法咨询员从下列人员中聘任:
  
(一)人大代表;
  
(二)政协委员;
  
(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代表。
  
第六条 立法咨询员聘任程序:
  
(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发出立法咨询员推荐书、聘请意向书;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立法咨询员推荐人选名单或者本人意见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后,将立法咨询员建议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 立法咨询员聘期为二年。聘期内因故需要解聘或者辞聘的,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聘期届满愿意继续受聘的,可以连续聘任。
  
第八条 立法咨询员工作方式:
  
(一)应邀参加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持召开的具体立法项目论证会、听证会、研讨会及其他立法活动;
  
(二)书面或者口头回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具体立法项目涉及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咨询;
  
(三)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供人民群众或者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立法咨询员工作内容:
  
(一)就市政府规章立项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或者具体立法项目提供咨询建议和意见;
  
(二)对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送请咨询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委托,对政府规章草案涉及到的重大理论和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四)参与对政府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并提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五)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送请咨询的其他相关政府事务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 立法咨询员所在单位对立法咨询员的咨询工作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为立法咨询员的咨询工作提供便利条件。hj1*5
  
第十一条 对立法咨询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分析和处理;对重要的立法咨询意见,应当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对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立法咨询员反馈。
  
第十二条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定期召开立法咨询员工作会议,总结立法咨询工作情况。

在立法咨询工作中作出贡献的立法咨询员,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第一批立法咨询员名单

姜 东 徐工集团法律顾问

董继元 市工商联副会长

汤茂灵 金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国锋 市委党校教育长

徐永星 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刘 民 市水利局副局长

樊 建 市房管局副局长

季秀平 鼓楼区副区长

王 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祁贵明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刘蕴秀 丰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王培历 泉山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2008年1月23日






外经贸部2001年第28号公告 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

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1年第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现公布《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出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出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OO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商品编码 商 品 名 称
1 天然橡胶 40011000 不论是否预硫化天然乳胶
40012100 天然橡胶烟胶片
40012200 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
40012900 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
2 胶合板 44121300 仅由薄木板制的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是本章子目注释所列热带木
44121400 其他仅由薄木板制的胶合板,至少有一表层是非针叶木
44121900 其他仅由薄木板制的胶合板
3 羊毛 51011100 未梳含脂剪羊毛
51011900 其他未梳含脂羊毛
51012100 未梳脱脂剪羊毛(未碳化 )
51012900 其他未梳脱脂羊毛(未碳化)
51013000 未梳碳化羊毛
51031010 羊毛落毛
51051000 粗梳羊毛
51052100 精梳羊毛片毛
51052900 羊毛条及其他精梳羊毛
4 腈纶纤维 54023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长丝变形纱线
54023990 非零售用其他合成纤维长丝纺的变形纱线
54024910 非零售用未捻的聚丙烯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0转
54024920 非零售用未捻的氨纶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0转
54024990.1 非零售用未捻的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转
54024990.9 非零售用未捻的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0转,≥5转
54025910 非零售用加捻的聚丙烯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0转
54025990 非零售用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 捻度每米>50转
54026910 非零售用的聚丙烯长丝多股纱或缆线
54026920 非零售用的氨纶长丝多股纱或缆线
54026990 非零售用的未列名合成纤维长丝多股纱或缆线
55013000 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合成纤维长丝丝束
55033000 未梳的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短纤
55063000 已梳的包括经其他纺前加工的聚丙烯腈或变性聚丙烯腈合成纤维短纤
55093100 非零售含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大于等于85%的单纱
55093200 非零售含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大于等于85%的多股纱线或缆线
55096100 非零售与毛纺混纺含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小于85%的腈纶短纤纱线
55096200 非零售与棉纺混纺含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小于85%的腈纶短纤纱线
55096900 非零售与其他纺混纺含聚丙烯腈或其变性短纤小于85%的腈纶短纤纱线
5 钢材 720810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热轧卷材,已轧花纹,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25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中厚宽卷材,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26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中厚宽卷材,厚度大于等于3毫米,小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27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中厚宽卷材,厚度小于等于3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36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厚宽卷材,厚度大于等于10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37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厚宽卷材,厚度大于等于4.75毫米,小于10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38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厚宽卷材,厚度大于等于3毫米,小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39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厚宽卷材,厚度小于等于3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40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非卷材,已轧花纹,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5100 热轧铁及非合金的其他非卷材,厚度大于等于10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5200 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热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等于10毫米,大于4.75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5300 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经热轧,但未经包覆、镀层或涂层,厚度小于等于4.75毫米,大于3毫米,宽度大于等于600毫米
72085400 其他热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小于3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非卷材
72089000 热轧及未包、镀、涂层,但经进一步加工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0915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16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17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18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小于0.5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25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26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27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28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小于0.5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卷材
72099000 冷轧及未包、镀、涂层,但经进一步加工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1100 镀或涂锡的,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1200 镀或涂锡的,厚度小于0.5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2000 镀或涂铅的,包括镀铅锡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3000 电镀锌的铁或非合金钢板轧材
72104100 其他电镀或涂锌的瓦楞形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4900 其他镀或涂锌而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5000 镀或涂氧化铬或铬及氧化铬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6100 镀或涂铝锌合金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6900 其他镀或涂铝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7000 涂漆或涂塑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09000 未列名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经包、镀、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11300 热轧及未包、镀、涂层,经四面轧制或在闭合匣内轧制的非卷材,宽度超过150毫米,厚度不小于4毫米,未轧压花纹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11400 其他热轧及未包、镀、涂层,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11900 未列名热轧及未包、镀、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12300 宽度小于600毫米冷轧及未包、镀、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按重量计含碳量低于0.25%及以上
72112900 其他宽度小于600毫米冷轧及未包、镀、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含碳量0.25%及以上
72119000 未列名宽度小于600毫术未包、镀、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21000 镀或涂锡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扳轧材
72122000 电镀锌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23000 其他电或涂锌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24000 涂漆或涂塑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25000 未列名镀或涂层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26000 经包覆的,宽度小于600毫米的铁或非合金钢平板轧材
72131000 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及其他变形的不规则盘卷的铁及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32000 不规则盘卷的易切削钢热轧条、杆
72139100 其他直径小于14毫米圆形截面的不规则盘卷的铁及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39900 未列名不规则盘卷的铁及非合金钢的热轧条、杆
72141000 铁或非合金钢的锻造条、杆
72142000 带有轧制过程中产生的凹痕、凸缘、槽沟或其他变形以及轧制后扭曲的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条、杆
72143000 其他易切削钢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条、杆
72149100 其他矩型截面(正方型除外)铁或非合金钢的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条、杆
72149900 未列名铁或非合金钢的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条、杆
72151000 易切削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
72155000 其他铁及非合金钢的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
72159000 未列名的铁及非合金钢条、杆
72161010 H型钢,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槽钢、工字钢及宽这工字钢,截面高度低于80毫米
72161090 角钢及丁字钢,除热轧、热拉拔或热挤压外未经进一步加工,截面高度低于80毫米,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挤异型材
7216210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角钢,截面高度低于80毫米
7216220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丁字钢,截面高度低于80毫米
7216310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槽钢,截面高度在80毫米及以上
7216320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槽钢,截面高度在80毫米及以上
7216330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宽边工字钢,截面高度在80毫米及以上
7216401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角钢,截面高度在80毫米及以上
7216402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丁字钢,截面高度在80毫米及以上
72165010 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铁或非合金钢乙字钢
72165090 其他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的铁或非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66100 平板轧材制冷成形或冷加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66900 其他冷成形或冷加工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69100 平板轧材制冷成形或冷加工外进一步加工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69900 未列名铁或非合金钢的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171000 未经镀或涂层,不论是否抛光的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72000 镀或涂锌的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73000 镀或涂其他贱金属的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79000 未列名铁丝或非合金钢丝
72181000 不锈钢锭及其他初级形状的不锈钢
72189100 矩型截面(正方型除外)不锈钢半制品
72189900 其他不锈钢半制品
72191100 厚度超过1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卷材
72191200 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卷材
72191300 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但不于4.75毫米的热轧不锈钢卷材
72191400 厚度小于3毫米的热轧不锈钢卷材
72192100 厚度超过1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非卷材
72192200 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0毫米的热轧不锈钢非卷材
72192300 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但小于4·75毫米的热轧不锈钢非卷材
72192400 厚度小于3毫米的热轧不锈钢非卷材
72193100 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的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
72193200 厚度在3毫米及以上,但小于4.75毫米的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
72193300 厚度超过1毫米,但小于3毫米
72193400 厚度在0.5毫米及以上,但不超过1毫米的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
72193500 厚度小于0.5毫米的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
72199000 未列名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不锈钢平板轧材
72201100 厚度在4.75毫米及以上的热轧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01200 厚度小于4.75毫米的热轧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02000 冷轧不锈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09000 未列名宽度小于600毫米的不锈钢平板轧材
72210000 不规则盘卷的不锈钢热轧条、杆
72221100 圆型截面的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的不锈钢条、杆
72221900 其他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的不锈钢条、杆
72222000 不锈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
72223000 其他不锈钢条、杆
72224000 不锈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230000 不锈钢丝
72241000 其他合金钢锭及初级形状品
72249010 单件重量在10吨及以上的粗铸合金钢锻件坯
72249090 其他合金钢半制成品
72251100 按重量计含硅量在5%及以上的取向性钢硅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1900 其他取向性硅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2000 高速钢平板轧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3000 其他合金钢热轧卷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4000 其他合金钢热轧非卷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5000 其他合金钢冷轧板材,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
72259100 电镀或涂锌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轧材
72259200 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合金钢平板轧材
72259900 未列名宽度在600毫米及以上的合金钢平板轧材
72261100 含硅量在5%及以上的取向性硅电钢,硅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1900 其他取向性硅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2000 高速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9100 其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合金钢热轧板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9200 其他未经进一步加工的合金钢冷轧板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9300 电镀或涂锌的其他合金钢平板轨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9400 其他方法镀或涂锌的合金钢平板轨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69900 未列名合金钢平板轧材,宽度小于600毫米
72271000 不规则盘卷的高速钢热轧条、杆
72272000 不规则盘卷的硅锰钢热轧条、杆
72279000 不规则盘卷的其他合金钢热轧条、杆
72281000 其他高速钢条、杆
72282000 其他硅锰钢条、杆
72283000 其他合金钢热轧、热拉拨或热挤压条、杆
72284000 其他合金钢锻造条、杆
72285000 其他合金钢冷成形或冷加工条、杆
72286000 未列名合金钢条、杆
72287010 覆带板型钢
72287090 其他合金钢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2288000 空心钻钢
72291000 高速钢钢丝
72292000 硅锰钢钢丝
72299000 其他合金钢丝
73011000 钢铁板桩
73012000 角材、型材及异型材
73021000 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钢轨
73022000 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轨枕
73023000 道岔尖轨、撤叉、尖轨拉杆及其他叉道段体
73024000 鱼尾板及钢轨垫板
73029000 其他铁道及电车道铺轨用钢铁材料
73030010 铸铁管及空心异型材、内径在500毫米及以上的圆形截面管
73030090 其他铸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73041000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石油或天然气用的套管、导管及钻管
73042100 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钻管
73042900 铁或非合金钢的其他圆形截面管;冷拔或冷轧的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
73043110 锅炉管
73043120 地质钻管、套管
73043190 其他冷拔或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的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3910 锅炉管
73043920 地质钻管、套管
73043990 其他非冷拔或冷轧的铁或非合金钢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4190 其他冷拔或冷轧的不锈钢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4910 其他合金钢的其他圆形截面管;冷拔或冷轧的。
73044990 其他非冷拨或冷轧的不锈钢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5110 锅炉管
73045120 地质钻管、套管
73045190 其他冷拨或冷轧的合金钢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5910 锅炉管
73045920 锅炉管
73045990 其他非冷拨或冷轧的合金钢无缝圆形截面管
73049000 未列名无缝钢铁管及空心异型材(铸铁的除外)
73051100 其他圆形截面钢铁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纵向埋弧焊接的
73051200 其他纵向焊接的
73051900 其他圆形截面的钢铁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52000 钻探石油或天然气用套管,其他焊接的
73053100 其他纵向焊接的圆形截面钢铁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53900 其他焊接的圆形截面钢铁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59000 其他圆形截面钢铁管,外径超过406.4毫米
73061000 石油及天然气管道管
73062000 钻探石油或天然气用套管及导管
73063000 其他铁或非合金钢的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不超过406.4毫米
73064000 其他不锈钢的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不超过406.4毫米
73065000 其他合金钢的圆形截面焊缝管,外径不超过406.4毫米
73066000 非圆形截面的焊缝管
73069000 未列名钢管及空心异型材
73121000 非绝缘的钢铁绞股线、绳、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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