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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2:10:10  浏览:80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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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黑龙江省大庆市人大常委会


大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2007年4月27日大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黑龙江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常委会审议议案、决定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监督。

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

第三条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四条 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主任会议拟订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六条 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在举行常委会会议七日前,将开会日期、地点、建议会议审议的议题,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印发有关的工作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根据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并准备好发言提纲;临时召集的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七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主管副市长、秘书长,与议题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也可邀请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列席会议。
第八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按照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的有关规定,组织公民旁听。
第九条 常委会会议按拟定的议程,通知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到会,向会议报告工作;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确实不能到会报告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条 常委会会议一般采用公开形式,允许新闻单位采访并报道。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人事任免名单、任职人员述职报告等,公开发表。
第十一条 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按时出席会议。除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不批准请假。

第三章 提出和审议议案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代主任会议拟订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第十四条 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提议案的机关、市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对任免案,提请任免机关应当介绍被任免人员的基本情况、任免理由;必要时,有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回答询问。
第十五条 提议案机关的负责人和提议案领衔人可以在常委会会议上对议案作补充说明。
第十六条 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并提出报告;在审议和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议可以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议案审议意见的汇报。

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上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或就专项工作开展调查,并可以要求报告机关派人参加调查。
视察、调查结束后提出的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其应当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告修改后,在举行会议的十日前送交常委会。
第二十条 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审议意见反馈给报告机关及其他有关单位;报告机关应当在四个月内向常委会提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常委会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报告机关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八月以前,将上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本年度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当年年末以前将调整方案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等报告均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四条 常委会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时,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提出审查报告。
常委会在作出是否批准市人民政府决算草案的决议、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时,可以附相关要求和办理期限。
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算草案的有关建议向市人民政府反馈,其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 常委会可以在适当时候,听取和审议本级接受上级财政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有关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原批准预算支出总额百分之一以上时,应当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并及时向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情况,向常委会作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由常委会依法审查。
第二十七条 常委会每年审查和批准决算的同时,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将审计工作报告提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研究处理情况送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年底前向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第三十条 常委会听取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 在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本级、上级人大代表,可以向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询问。
询问可以由个人提出,也可以由两人以上联合提出;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第三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应当当场口头答复询问。不能当场答复的,经说明原因,并取得询问人的同意后,可以在常委会下次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书面答复。
第三十三条 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就常委会会议正在审议的议题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与质询的问题有利害关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回避,不得参与质询案的提出。
第三十四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或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五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的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专门委员会应当向主任会议提出报告。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常委会会议或者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第三十六条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必要时,常委会可以就质询的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章 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第三十七条 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三十八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本规则第三十七条所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也可以提出对本规则第三十七条所列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三十九条 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第八章 发言和表决

第四十条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力求简明扼要、中心突出,每次不超过七分钟。
第四十一条 在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表决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二条 常委会表决议案,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其它方式。
第四十三条 任免案可以逐人表决,根据情况也可以合并表决。
第四十四条 表决议案,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生效。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四十五条 常委会原则通过的议案、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可以授权主任会议作文字上的修改,然后公布。
第四十六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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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

(1999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2号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内高法〔1999〕22号《关于如何理解“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中“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问题的批复》已于1999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1月25日起施行。      

二○○○年一月三日



  美国:罚款与教育并行

  美国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罚统一由各州、市、县法院负责执行,各地法院均设有一个民事法庭专门受理交通违章的处理。驾驶员在收到警察开具的违章罚单后,必须在21天内到法院接受处罚,如果超时,法院将通知警察局对其予以逮捕。

  美国法律规定,交通违章属犯罪行为,因此,不同类别的违章,法律都明确以轻度犯罪、中度犯罪和严重犯罪三个等级来界定。如果驾驶员违章情况较轻,如闯红灯、不系安全带等,一般缴纳罚款即可,但要记点(相当于我国记分管理)。若是违章情节较重,如酒后、酒醉驾车或吸毒驾车、非法赛车、违章肇事拦车不停逃逸等,则由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初犯,可以接受半天的安全教育,代替罚款。这种惩罚与教育并用的方法非常有效。接受了教育的违章司机大都会谨慎驾驶。但这样的机会一年只有一次,再犯就要重罚。

  在美国,不论何种交通违章,只要被开具罚单和接受处罚,违章记录即永久性地存入个人社会安全号档案中,这些记录在本人晋升、信用、保险、求职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汽车保费会随个人驾驶事故记录而调节。夫妻俩共开一辆纪录良好的车,每年只需花不到500美元的汽车保费。而一个有轻微违章记录的单身汉,每年很可能要为擦伤他人车辆等小事故支付好几千美元保费。

  除了发生交通违规事件时严格执法,美国在交通管理方面更重视的是预防工作。除了每年花费大量经费用于交通安全方面的公益宣传和培训,还利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手段获取信息,及时对道路及其设施进行良好的维护,消除危险路口路段的危害性等。

  法国:轻微违章不开罚单

  法国马路上基本见不到警察,即便是首都巴黎也不例外。巴黎以道路复杂出名,路口的红绿灯也常让人不知所措。由于交通管理人性化,司机也相对守规矩,交通状况基本保持通畅。

  巴黎政府加强交通管理的经验主要有两条:一是充分利用“电子警察”,加强威慑力度;二是强调人性化的交通管理。

  在巴黎街头,人们随处可见高悬在灯柱上的车辆监视器,它们是路面违章信息的主要收集者。这些摄像头拍摄到司机违章或超速的图像后,立即将有关信息传到交通管理中心。交管中心则根据车牌号注册的住址,视不同情况向违章者寄发不同金额的罚单,通常违章停车罚款35欧元,超速罚款90欧元。

  为防止交管部门通过多寄罚单而牟利,法国接收交通罚金的部门是地方税务局而不是交管局。因此,法国绝对不存在交通警因多开罚单而拿奖金的现象。

  法国交通管理的主要特点是“立法细而执法粗”。一般来说,只要违章不是很明显,只要没有严重影响交通,交管部门一般不会向轻微违章者寄罚单,但罚单一旦寄出则必须收到效果。

  德国:重处罚更重教育

  德国8000万人口的国家拥有5000多万辆汽车。合理的道路交通管理非常重要。严格处罚交通违章、保护交通参与者正当权益、营造人人遵法守则的社会氛围是德国治理交通齐抓并举的方法。

  德国的交通法规详尽、严密。例如,《道路交通法规》对不同车速的行车间距有严格、细化的规定。车速在80公里至130公里与车速超过130公里规定各不相同。

  德国驾驶者接到的罚单大多是超速违章。超速处罚通知书一般会在事后2周左右邮寄到车辆所有者手中。一般50欧元左右比较大额度的超速罚单,通知书会附上“电子警察”拍下来的正面照片作为证明。如果没有照片,会提供目击警察或其他证人的信息。

  德国的交通违章处罚只是一种惩戒措施,树立良好的遵法守则意识和素质才是根本。德国绝大多数车辆都遵守行车规定,几乎见不到违章行驶造成堵车的情况。行人也十分遵守规定,极少有人乱穿马路而阻塞交通。

  德国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为此,培养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成为德国整个交通安全教育系统的一部分。

  英国:按时缴款可打折

  根据英国现行法律,汽车闯红灯,可处30英镑罚款。

  上世纪90年代初期,英国就引入了“电子眼”设施,力图通过使用“电子眼”改变驾车者的不良驾驶行为,限制行驶速度,杜绝闯红灯现象,从而减少事故伤亡。2000年,英国将“电子眼”推广到全国,并允许将交通罚款用于支付监测、执法等开支。从近几年来的情况看,这一举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在英国,人们把监控超速和闯红灯的“电子眼”统称为“安全摄像机”。英国在道路上共安装了6000台测速相机,其中多数设在城市一级公路上。英国的“电子眼”都设置在醒目地点,并配备统一的黄色标志。如果驾车人发现“电子眼”设在隐蔽处,可以向有关当局投诉。

  违章现象发生后不久,肇事车的车主就会收到罚单,并被要求在收到罚单的28天内缴罚款。如果在14天以内缴费还可以打折,超过28天就要加倍缴费。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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