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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1:46:25  浏览:88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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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的批复

国函〔2012〕195号


公安部:
  你部《关于将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的请示》(公部请〔2012〕83号)收悉。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具体工作由你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国务院
                              201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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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5年)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安委办字【2005】2号

关于切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2月14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海州立井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3人死亡,1人失踪。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中央领导同志极为重视,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遇难人员,认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即将召开,为切实贯彻1月17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真正牢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两会"期间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两会" 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安排部署,在"两会"前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门会议,研究和部署"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大力度落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辽宁阜新"2.1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教训,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二、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要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第一,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关键设备要根据需要进行检修和维护,对带病运行的设备要进行修理和更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要坚决予以淘汰。第二,要集中精力解决以往安全生产工作中遗留的各种隐患,从措施、资金、人员等方面保障隐患整治的进行,把各类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第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要结合春季安全生产的季节性特点,组织和发动职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第四,要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的作业人员和春季新上岗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加强事故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防止生产过程中劳动纪律松懈、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第五,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三、加大监管监察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专门组织力量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以往发现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整治情况要逐项落实,同时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产煤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6号),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立即开展全国范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督导,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加强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煤矿生产行为;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力度。

  二是全面加强"两会"期间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监管部门要做好对各种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车辆、船舶、飞机带隐患运行,坚决打击超载、超速、酒后驾驶、无照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非法载客上路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上船、上飞机。民航安全监管部门还要认真检查飞行员训练和执勤标准的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超时飞行现象,加强适航和机务维修管理,强化空管运行管理和空防安全工作。

  三是切实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防范。要组织力量认真检查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状况,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安排足够的力量,维持好公共秩序,确保安全。要对各类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确保游乐设施和交通运载工具安全运行。举办群众性活动,必须做到"谁主办,谁负责安全",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万无一失。

  四是要认真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情况。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规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要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井,严厉查处已经取缔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违法行为;要继续整顿尚未验收的非煤矿山,对验收后安全管理严重滑坡,发生了重、特大事故以及安全评估确定为D类的非煤矿山要坚决停产整顿,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依法关闭。同时,要对2004年以来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复查,对尚未进行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要查清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字〔2004〕4号)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字〔2005〕1号)的要求,下大力气研究制订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的发生。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关闭或转产企业存留的药料、成品、半成品要妥善处置。要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严防各类危险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造成的重、特大事故。

  四、加强值班工作,做好各种应急防范准备

  "两会"期间及前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同时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重、特大事故和险情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期间的职责,确保救援物资充足和救援措施得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出访、出差;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按时、如实上报。各省(区、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将本地区各类伤亡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传真:010-64234662、64463292;联系电话:010-64214078)。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转发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昌州政办发[2007]15号



关于转发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管理办法和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信息化办公室拟定的《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和《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管理办法(试行)
州信息办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公众网站群(以下简称政府网站群)管理,使其安全、有效、可靠运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31号)等有关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庭州网站、各县市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第三条各单位要按照《关于统一规划昌吉州政府网站群建设的通知》要求,统筹规划网站栏目内容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在政府网站群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促进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第五条政府网站群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发布政府可以向公众提供的信息,展示昌吉州形象,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政府网站群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由发布单位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州信息化办公室是政府网站群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功能规划、内容更新和安全技术应用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州党政机关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州信息网络中心)在州信息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政府网站群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并负责为各部门提供网站的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确保网站安全、稳定地运行。
第八条各县市政府网站由县市人民政府主办,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办公室具体承办。对各县市成立的信息化组织机构和办事机构,应规定其职责,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要做到定岗、定责,确定专人从事这项工作。
第九条部门网站由部门主办,州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部门具体负责网站上网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更新和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务工作知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州信息网络中心组织的工作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三章网站内容形式及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第十一条反映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发展、自然风貌和有关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等一切可以公开的信息资源,均应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各单位网站栏目的设立和上网的内容由各单位确定,州信息办对各栏目的内容及信息的更新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州信息网络中心按照州信息办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数据更新要及时,确保信息数据的实效性、及时性,坚持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准确、安全、及时、实用。
第十四条网站发布、转载其它媒体新闻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和本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政府网站群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十六条政府网站群不得从事赢利性活动,不得与非法的网站、商业性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也不得从事与政府网站身份不符的活动。
第十七条政府网站群上网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便民服务、功能服务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
第十八条各单位网站初创和改版的方案要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州信息办备案;新版推出的如有重大修改,也应履行相应的审核程序。
第四章网站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政府网站群要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网站运行维护部门要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制定上网信息审批领导责任制度,规范上网信息发布工作。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公开的信息资源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有责任把好本系统、本部门信息安全保密关。发布机关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将其与内部办公自动化网络和业务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第二十三条严禁在因特网网站上存贮、处理、传递秘密信息。
第五章网站域名规范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政府网站群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西部庭州网站的主域名为www.cj.gov.cn、www.cj.cn,中文域名为西部庭州和昌吉之窗,代表昌吉州人民政府的网站。
(二)各县市政府网站的域名为www.xxx.gov.cn、www.xxx.cn,中文域名为中国xxx或xxx之窗,代表县市人民政府的网站,其中xxx为县市汉语拼音全称或简称。
(三)各部门子网站的域名为xxx.cj.gov.cn,代表部门的网站,其中xxx为各部门汉语拼音全称或简称。第二十五条公务员电子信箱(@cj.gov.cn)的开设、维护和撤销,统一由州信息网络中心负责。
第二十六条政府网站群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也不允许私开用户信箱。
第二十七条政府网站群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各单位要经常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州信息网络中心联系。
各单位落实专人(即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上传工作,网络管理员注意保管好本单位的上传密码等信息。网络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州信息办和虚拟主机所在单位,由该单位负责更改相应的用户上传信息,以保证网站的安全运行。
(二)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单位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上载政务信息内容。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单位,应设置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二十八条州信息网络中心定期对各县市、各部门网站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如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九条网站建设、维护情况作为政府“争先创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州信息办将根据各单位网站的建设、维护、管理和信息更新情况,依据《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分值。州信息网络中心每年组织优秀网站评选活动,并将评选结果在西部庭州网站上发布。
第三十条各单位网站违反本办法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州信息办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府公众网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州信息办

第一条为促使各县市、各部门建好、管好、用好网站,充分发挥网站功效,为社会、企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部庭州网站、各县市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
第三条《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将作为昌吉州政府网站群成员单位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依据和保障,不断提升网上依法公开、规范公开的程度。
第四条网站绩效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对各县市政府网站考核的依据和州政府“争先创优”考核指标中对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五条政务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公众参与和在线办事是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本办法重点考核评估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和规范管理。政务公开、公共服务主要考核信息公开、发布时效等内容;规范管理主要考核各单位网站管理的规定和制度的制定、遵守和落实情况。公众参与和在线办事在网站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纳入本考核办法。
第六条政务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以“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政务公开要从程序、观念以及制度上处理好保密和公开的关系,通过完善保密制度,明确公开义务,在保证秘密得到有效保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公开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
第七条网站绩效考核由州信息化办公室组织实施,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网上查阅、逐项考核、网上评选、督查检查、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定期对政府网站群各成员单位进行评估,做为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
第八条网站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汇总,评估结果在西部庭州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政府网站群成员单位的监督。
第九条凡出现涉密信息、文件在网上发布的情况,对网站群成员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条本办法为试行办法,今后将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府网站的发展方向,结合自治州的实际,不断深化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
第十一条附《昌吉州政府公众网站群绩效考核评估指标》(试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州信息化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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