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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3:12:51  浏览:971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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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荆政发[200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
  《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于2000年5月13日经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荆门市城区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政策规定,结合荆门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住房补贴对象
  住房补贴对象为市城区(含东宝区城区及掇刀开发区)党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新职工、无房老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为老职工,1999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的为新职工。老职工中本人或配偶双方均未按照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为无房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和租住的公有住房未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为住房未达标职工。若新职工已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且达到控制面积标准的则不予补贴。租房户退出所租公有住房后,亦为补贴对象。市城区有私房的职工家庭为定额补贴对象。
  二、住房补贴形式及标准
  (一)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工龄补贴。基准补贴有按月补贴、一次性补贴、按月补贴与一次性补贴相结合等三种实施形式,补贴年限累计为20年。
  1、基准补贴为年度补贴额与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乘积,是计发按月补贴的依据。市城区1999年度补贴额为165元燉m2,按月补贴系数为10%。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原购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
  2、工龄补贴是对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前的工龄进行的补贴。年度工龄补贴额为4.2元燉m2。老职工中单职工家庭的工龄按职工工龄的1.5倍计算。
  年度补贴额以及按月补贴系数随职均工资总额、普通住房价格等因素的变动而适时调整。
  (二)住房补贴分别采取“新职工按月补贴、无房老职工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住房未达标职工一次性补贴”的方式,由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1、对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补贴,其工龄达到或超过20年的,补贴年限按20年计算,工龄不到20年的,补贴年限按实际工龄计算,均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计发到人。一次性计发的住房补贴额=职工1998年12月份工资总额×1999年度按月补贴系数×1998年12月31日前职工工龄折算的补贴总月数+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新职工和本办法实施前工龄不足20年的无房老职工所差年限的补贴,均按月发放。月住房补贴额=职工当月工资总额(按劳动人事部门规定执行,下同)×年度按月补贴系数。
  3、住房未达标职工只对其按现职级计算的住房未达标面积一次性计发住房补贴。一次性计发的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与现住房面积之差×(1999年度补贴额+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4、一次性住房补贴实施后,若职工职级发生变动的,不再调整补贴。
  (三)老职工中的单职工家庭,职工所在单位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年度按月补贴系数,但不得超过15%。(四)有私房职工的定额补贴标准按本办法的工龄补贴标准执行。
  (五)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按月补贴直接随工资发给职工个人,一次性补贴按轮候制一次性发给职工个人。
  三、住房补贴资金来源和列支渠道
  (一)住房补贴资金来源按照调整支出结构、立足转化单位原有住房资金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住房补贴资金。财政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城市住房基金中划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划转。城市住房基金筹措归集办法另行制定。
  (二)财政核拨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的住房补贴资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向财政申报,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从城市住房基金中解决。
  单位住房基金(含售房款)挪作他用的,财政部门不予补贴。
  (三)企业及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在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从相关费用中列支。
  (四)补贴资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逐步实施。
  四、加强领导,确保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顺利实施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领导,大力宣传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切实保证住房分配货币化办法的顺利实施。
  (二)各实施单位要向市房改办如实申报住房补贴额,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三)在荆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房改办批准后实行;市属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需要逐步实施的,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房改办批准。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普通住房价格、职工工资水平和可转化的住房资金来源等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
  (五)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房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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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市建设有序推进,特制定本考核奖惩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市)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目标责任单位及其他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打击整治违法建设方面的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第三条 考核奖惩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和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其他工作完成情况等,总分值为100分,具体内容及各项分值详见各单位目标责任书。

对非目标责任单位的市直其他行政事业单位考核内容,参照市直目标责任单位的目标责任书内容,主要考核该单位:是否有干部职工参与、支持或变相支持违法建设、单位办公区域及职工住宅区域有无违法建设、该单位支持配合打击违法建设工作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方式:

(一)对目标责任单位,由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采取平时抽查、年度综合检查,然后进行综合评比打分。

(二)对市直非目标责任单位,主要由市整治办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和抽查的情况进行评分。

第六条 奖励与处罚

将各单位在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面的考核得分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对各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考核得分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值中占2分。对目标责任单位,根据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得分按比例换算;对市直非目标责任单位,由市整治办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直接打分。统一汇总后,对需要扣分的单位将名单提供给市目标考核办公室扣分。

(一) 奖励

对目标责任单位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按照目标责任书内容考核,经综合评分,得分在90分以上(包括90分)的,评为优秀;综合得分在70分—89分的,评为合格;得分在69分以下的(包括69分),评为不合格。

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同时,此荣誉作为对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先进评比、晋级晋职、年度考核奖励等次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对获得“合格”等次的目标责任单位,不奖不罚,进行书面通报。

(二) 处罚

凡是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目标责任单位和在打击整治违法建设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非目标责任单位以外的其他市直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作降级、降职、免职等处理;同时,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的评先、评优等评选资格和奖励。

对在打击整治违法建设中有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参与违法建设、支持或变相支持违法建设、导致违法建设泛滥等违反党纪政纪的相关责任人员,由纪委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第七条 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由遵义市打击整治违法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具体的相关考核工作由市整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工办〔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委属各单位,各共建高校,机关各部门:

  现将《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七年一月四日




国防科工委关于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关于国防科技工业要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坚持强化基础、自主创新,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战略的“四个坚持”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军工文化在推进军工行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强军工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1.军工文化的内涵。军工文化是国防科技工业系统在长期的建设与发展实践中形成的以“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 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和“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载人航天精神为核心内涵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是渗透到全行业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法规体系和行为规范等的集中反映,是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在国防科技工业战线的生动体现,需要全体军工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继承、创新和发展。
2.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是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肩负着促进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促进祖国统一的重任。先进的军工文化是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建设先进的军工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企事业单位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不断提高军工人素质能力、促进军工人全面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全行业提高创新力、增强凝聚力和打造核心竞争力的战略举措。近年来,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军工文化建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经验,取得了丰硕成果。但是,从国防科技工业整体来看,军工文化建设发展还不平衡、系统指导尚显不足、整体作用发挥不够,加强军工文化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而紧迫。
二、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3.军工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和胡锦涛同志对国防科技工业“四个坚持”重要批示精神,以弘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为重点,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为着力点,以提高军工人素质和能力、增强军工凝聚力和感召力、促进全行业改革和发展为目标,建立和完善新时期军工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内在动力和发展活力,努力推进国防科技工业转型升级战略的实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4.军工文化建设的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军工文化建设体系,促进军工人的素质和能力显著提高,企事业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全行业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显著增强,最大限度地提高全行业热爱军工、建设军工、奉献军工的激情和全社会了解军工、关心军工、支持军工的热情,为实现国防科技工业平稳较快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重点取得以下标志性成果:
——提炼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军工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
——建立一套协调有力、上下联动、科学高效的军工文化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
——推出一批军工文化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宣传阵地和模范群体人物等建设成果;
——形成一系列军工文化理论研究成果;
——培养一支理论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的军工文化建设人才队伍。
三、军工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5.全行业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总结、提炼和培育军工核心价值体系,体现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构筑军工行业精神;结合组织发展战略,形成各具特色、充满生机而又符合自身实际的先进管理理念,推动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寓先进的文化理念于制度之中,加强保密、安全、质量等特色文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建立视觉识别系统,加强文化设施建设,美化工作生活环境,提升文化品位,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适应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军工文化建设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军工文化建设水平。
6.企业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军工企业作为国家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培育符合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要求的企业精神和核心价值观,制定和完善符合企业文化理念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优化企业环境,突出产品保密、安全、质量、型号文化建设,积极实施品牌战略,持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武器装备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7.科研院所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军工科研院所作为国家武器装备研制的骨干力量和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力量,要结合行业发展的总体需求,结合科研战略方向的遴选、学科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科研管理等制度建设,大力创建科技创新文化,持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8.高校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军工高校作为国防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武器装备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基地,要结合军工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进一步凝练办学理念,构筑大学精神,建设大学文化。鼓励自由探索和原始创新,搞好学术道德教育,教育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培养热爱军工、奉献军工的高素质创新人才,促进国防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
9.集团公司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各军工集团公司要继续加强对成员单位军工文化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型号文化建设成果,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军工文化建设水平。
10.地方国防科工委(办)军工文化建设的重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优化本地区军工文化资源,交流军工文化建设经验,推进具有地区特色的军工文化建设。
四、军工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11.坚持以人为本与和谐发展的统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形成有利于军工人成长和事业发展的组织科学、法规健全、管理有序的制度体系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文化氛围。充分发挥军工文化具有的弘扬民族精神、振奋爱国热情的教育功能,大力培养军工人的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实现国家利益与员工利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12.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军工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指导中国当代军工实践的产物,是我党军工事业长期发展中的精神结晶。要立足自身实际,在继承军工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凝炼和培育军工精神,不断完善军工文化理论体系,丰富军工文化内涵,促进军工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13.坚持共性文化和个性文化的统一。军工行业是一个由众多组织构成、相互兼容的有机整体。军工行业内各组织文化既要统一于以“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为核心内涵的文化体系之中,又要突出本行业、本地区和本单位特色,形成既有利于增强全行业整体合力、又有利于彰显个体活力的良好局面。
14.坚持自主建设和兼收并蓄的统一。要立足军工行业自身实际,从军工文化建设的长期性、渐进性出发,深入开展军工行业面临的神圣使命和历史责任教育,积极探索军工文化的自主建设机制,促进物质与精神产品质量的提高。同时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战略高度,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文化成果,还要同其他行业文化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
15.坚持有形载体和制度建设的统一。大力加强军工文化硬件建设,不断巩固、创新军工文化建设的有形载体。同时,加强军工文化软件建设,不断总结军工文化建设经验,建立完善促进军工文化建设的制度。通过硬件有形载体和软件制度建设的有机统一,推动军工文化建设体制机制的创新,使军工文化外化于形、内化于心、固化于制。
五、军工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16.制定总体规划。各单位要按照继承优良传统、立足当前实践、展望未来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军工文化建设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加以完善。
17.设计实施步骤。要按照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和工作重点;确立文化建设具体项目;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系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交流和评估阶段性建设成果。
18.建设有效载体。进一步加强军工行业内新闻媒体、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体育场馆等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军工文化活动,使之成为深入开展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探索、建设军工文化理论研究和成果交流的平台,深入研究军工文化建设规律,为军工文化创新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
19.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军工文化建设评估体系,制定军工文化建设评估办法,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对军工文化建设进行评估,培育、树立、宣传和表彰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与借鉴,推动军工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六、加强对军工文化建设的领导
20.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四个坚持”重要批示精神,促进军工人全面发展、提高军工整体实力与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军工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军工文化建设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形成正职亲自抓、副职具体抓、主管部门组织、职能部门落实、全员积极参与的军工文化建设工作格局。
21.健全机构,完善体系。国防科工委统一领导、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建设协调小组组织实施,指导全行业军工文化建设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要成立相应的军工文化建设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军工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军工高校要成立军工文化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系统)开展军工文化建设工作。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成为军工文化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参与者,结合本单位(系统)实际,建立和完善军工文化建设工作体制和长效机制。
22.强化保障,确保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和军工高校及其所属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将军工文化建设经费列入预算,落实机构、人员,确保军工文化建设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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