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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06:29:56  浏览:93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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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

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


镇江市人民政府文件
镇政发〔2002〕192号


关于印发《加强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驻镇单位:
现将《加强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来镇创业,充分发挥留学人员的技术、智力、信息、资金等资源优势,促进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根据人事部《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人发〔2001〕7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进入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工等科技型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留学人员,系指我国公民公派或自费出国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修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其他留学人员。
第四条 江苏省镇江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是经江苏省人事厅批准,由镇江市人事局和镇江新区管委会联合创办,镇江高新技术开发园区管委会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留学人员来创业园投资、创办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和项目合作的接待、咨询工作;
(二)负责对来创业园投资创办公司(企业)和其他实体的留学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三)协助进驻企业办理各项审批手续;
(四)提供必要的办公、科研、生产场地,并且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五)对留学人员在创办企业、配偶随调、子女入学就业等方面遇到的特殊情况提供服务;
(六)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留学人员的经营范围须符合本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应具有独占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
(一)属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环境保护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先进设备和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从事商贸、法律、金融保险、交通运输等服务性业务的机构,能促进高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高为科技产业服务的水平和显著效益;
(三)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换代,促进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第六条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留学人员在园区创办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的申办程序进行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不低于1万美元,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待遇;其他留学人员在园内创办的企业,按内资企业注册,注册资金在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三万元)可注册成立独立法人企业。
第七条 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形式包括:
(一)留学人员独自创办;
(二)留学人员与境内外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创办;
(三)其他符合规定的创办形式。
第八条 留学人员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每年从市财政拨专款,设立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基金(或每年从市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经费中拨出专项基金用于扶持进园的留学人员企业),资金的使用,由留学人员申请,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管委会审核,市财政审批。
(二)留学人员租用创业基地300m2以内的生产、办公用房,第一、第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年的租金按市场价的50%收取。
(三)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在高新技术开发园区购买土地进行项目建设,对于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者,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享受国家公布的最低限价,并由市财政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的奖励;一次性交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时先付50%,其余部分在两年内分期交付,土地出让价格享受国家公布的最低限价,并由市财政给予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的奖励。
(四)自建厂房的留学人员企业,免收城市市政建设配套费。
(五)进驻创业园的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期满后,由企业申请,政府批准,再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企业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六年至第十年每年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资金奖励。
(六)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以及省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五年内,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同值给予奖励;之后五年,由财政奖励同值的50%。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专利、专有技术的转让,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免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经省信息产业厅认定的软件开发企业和软件产品,从认定之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2)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企业同时符合(五)、(六)两条者,按最优惠的政策予以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七)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企业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
(八)对列入省以上火炬、高新技术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产品,以及在我市首家生产的发明专利产品和实用型专利产品,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或验收后,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二年内可申请新区财政补助,补助金额为企业该产品当年所缴的增值税新区财政留成部分,专款用于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研制和科技开发。同时优先进行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优先申请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贴息贷款和风险投资基金。
(九)留学人员的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其价值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望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的高新技术成果,以入股形式参与转化的,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受35%的限制。高新技术成果、专有技术、专利、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参与项目投资的价值,可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实体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其高新技术投资部分,经各投资方认可并出具书面协议,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十)创业园内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型服务企业在申办、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时,免收省以下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国家规定收取的费用除外)。
(十一)进园区创业的留学人员经申请,可准予其本人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本市,免收城市增容费,安排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暂不入户口的,享受本市公民同等待遇;留学人员来镇定居的,其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文献书籍和科研仪器设备等物品,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海关应予免税放行;并允许用现汇购买自用国产小轿车一辆,免征车辆购置附加费;对留学人员个人所得税,享受外籍人员的优惠。
第九条 对引荐留学人员入园的单位和个人,按市政府有关招商引资的政策给予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由镇江市人事局、镇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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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马路杀手”的成因及增多的原因和对策

肖景炎 王俊辉 张玉玲


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对近年来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调查:2001年为12案12人,占当年受理案件的7%;2002年受理21案21人,占当年受理案件的10%;2003年1月到10月份受理19案19人,占已受理案件的14%。从数字上不难看出,交通肇事案件的绝对数量逐年递增,而且继续保持上升势斗。频发的交通肇事,己成为凶险的“马路杀”,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绐被害人家庭带来重大的不幸。
一、 “马路杀手” 的主要成因
1、 酒后驾车。驾驶员饮用含有酒精成份的饮料后,酒精的麻醉作用,使人们的大脑降低抑制功能并引起各种器官失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反应迟钝、判断能力差,甚至行车打盹,这样的“马路杀手”上路,增加了很大的危险性。如2003年5月份,犯罪嫌疑人舒某在“非典”期间从北京开车回到潢川后,5月11日到乡下走亲访友。晚上,舒某庆幸自己从北京安然回家,高兴之余喝了几两白酒,夜里驾车回城。当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潢川交警大队500米处时,酒兴发作,驶入公路右边将正在骑三轮车人付某(男,58岁,)撞伤,后鉴定为重伤,事发后舒某弃车逃逸。为此,舒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
2、无证驾车。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无证驾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急剧增多,无证驾驶、不经培训、考核、便匆匆上路,这些人对驾驶技术一知半解,对交通法规一无所知,遇紧急情况,就手忙脚乱,难以应付,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如犯罪嫌疑人杨某,2000年9月购买—辆农用运输车:无驾驶证、无牌照,没办任何手续,仅凭着偷学来的一点 “技术”,就开始做起了营运拉客的生意。2001年 1月1日下午3时,当他驾车从踅孜到牛岗砖瓦行驶至1 06国道牛岗派出所
门前的公路时,心里惊慌,加上没有经过正常的驾驶技术培,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三轮车右前面将行人余某(女1 0岁)撞倒后死亡的重 大交通事故发生,杨某负此事故的全责。
3、疲劳驾车。司机每天驾车持续时间过长,或者从事其他体力劳动消耗过大或睡眠不足,在行车中困倦瞌睡、四肢无,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交通情况,极易发生事故。2001年9月11日20时40分,犯罪嫌疑人惠风安驾驶陕A北2020旅行车从西安到南京经?12国道285KM+600M处,因惠风安为了追求“效益”,已连续驾车行驶10余个小时,严重的驾车疲劳,加之过快的车速,遇到弯道时,反应力下降,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该车驶出有效面之后翻滚,造成乘车人李某(男 51岁)死亡,惠本人受伤,机动车严重受损,道路设施及路面也遭破坏,惠风安负此事故全责。
4、病车上路。制动系统和其他关键部件有严重故障的病车上路行驶,更带有严重隐患,成为公路上的—颗游动的“不定时炸弹”,随时有引发危险可能。2003年8月4日15时许,犯罪嫌疑吴志龙驾驶松花江型号的出租车,由北向南正高速行至106国道995KM+200M处时,左前轮胎突然爆裂,车如同脱僵的野马,车轮迅速向左方向偏转,正好撞在道路桥上一侧的护栏上,松花江车碰撞报废,乘车人中2人死亡,4人受伤。吴在明知车辆有故障,前轮胎非正常磨损较严重的情况下,仍然上路载客行使,结果导致前轮爆胎,车辆失去控制,车毁人亡的悲剧发生。吴的行为违反“机动车必须保持车况良好”的规定,负此事故的全责。
二、“马路杀手”增多的原因
1、风险意识差、安全意识差。一些车主和司机为了多挣钱、赚大钱,对行车风险和事故危害认识不足或视而不见,病车上路、违章行驶、疲劳驾驶等屡见不鲜。今年该院已批准逮捕的交通肇事犯罪嫌嫌疑人中,这些违章的行为所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基本上都在不同程度上有反映,归根到底,还是在思想上没有树立风险意识,忽视安全行车的原因造成的。
2、道路配套设施和管理以及人们与“大交通”相适应的交通安全意识滞后。近年来,交通基础建设发展迅速,高等级公路明显增多,车速加快,车流量成倍增长,但道路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以及人们与“大交通”相适应的交通安全意识滞后。如经过该县境内的叶罗高等级公路目前尚未正式开通,路上无警示标志及相应的路牌,配套设施尚未安装,但却已有许多车辆在上面正常行驶,而公路两边的村民横穿公路等违章情形也比比皆是。仅2003年以来,发生在叶罗高等级公路上的交通肇事案件已有4起,造成6人死亡,受害人在行为上均有一定的过错。
3、对重大交通肇事人员(“马路杀手”)存在惩处不力观象。有关部门为了使案件顺利处理,对—些该追究刑事责任案件的肇事人代之以行政、经济处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惩处不力观象。大部分诉至法院的交通肇事案件,大多被判处缓刑或罚金,处实体刑的很少。缓刑的过多适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马路杀手”打击力度不大,不足以震慑“马路杀手”。
三、遏制“马路杀手”上升势头的措施与对策
1、加强对司机的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的教育。使司机们能认识到“跑马行船三分险”,他人的安危及身家性命,往往在于司机的一时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要谨慎上路,正确把 握好思想上的方向盘,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第—的观念要牢记在心, 坚决杜绝各种违章;树立法制意识,要意识到交通肇事是危害公共 安全的一种犯罪行为,肇事逃逸是要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克服交通肇事只要赔钱就可以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从思想上真的 重视起来。
2、严把发证、考试程序,严查违章。虽然国家对取得驾驶资格有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的程序规定,但一些不法之徒,内外 勾结,致使 一些人根本没参加过培训、考核,就用钱请人替考“买”个驾 驶证;或通过人情和贿赂请求考核发证人员“高抬贵手”,马马虎虎,蒙混过关,混得一纸驾照。可以想象这样不合格的司机上路无疑就是一批隐藏的马路杀手,要杜绝和减少马路杀手,从发证考核上必须严格把关,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对司机的违章行为严查、严管、严教育,加大处罚力度,营造强大声势,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的司机,坚决吊销驾证,严肃交通法规。
3、加大线路的配套设施建设使人、车、路和谐发展。随着国家建设的突飞猛进,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但道路的配套设施严重滞后的情况并末改观,道路的提醒牌和各种路标严重不足和破坏严重的情况没有很好的得以改善。为实现平安大道的目标,应在对行人加强交通法规普及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基础配套设施的更新和建设,在事故多发地带、路况复杂地带及行人横过马路的地带,树立各种相应的提醒牌和采取相应的措施,使人、车、路实现真正的和谐发展。
4、依法严惩“马路杀手”威慑犯罪。相对日益上升的交通肇事案件,必须严格依照刑法l 33条规定和“两高”关于处理交通肇事罪的有关司法解释,严惩肇事的“马路杀手”,运用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醒司机和教育行人,惩治肇事者,打破—些人认为交通肇事一赔了之的错误认识。同时,公安机关应对交通肇事逃逸者加大追逃力度,及时抓捕。检察机关对交通肇事案件要严不捕、不诉标准,法院对交通肇事罪犯慎用缓刑,多管齐—下,切实把交通肇事犯罪高发势头遏制下来。



国家院关于加强对废弃物品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


国家院关于加强对废弃物品收购和利用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

指示
几年来,商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在收购和利用废弃物品方面,已经作了很多工作,获得了很大的成绩。截至目前为止,已经收购和利用的废弃物品有废五金、废化工原料、废纤维、废油料、废皮毛和垃圾等三十多类,约一千多个品种。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回收的废弃物品总量达四百二十
六万吨。这些废弃物品,经过初步整理、修配和加工复制以后,已经有百分之八十以上变成了农业、工业和手工业的生产资料,还有约百分之十几变成了各种生活资料。这批巨大的社会财富,对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扩大国家和集体经济的资金积累,以及增加人民收入等方面,都起了很大
的作用。几年来,国家工业和国防建设所必需的铜料,就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是依靠回收废杂铜来解决的。
但是,在废弃物品的回收和利用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几年来国家对废弃物品只是收购了一部分,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没有收购起来;对于已经收购起来的也还有一部分没有充分利用,宣传教育工作也作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群众还没有养成收集和出卖废弃物品的习惯;部分地区对
于废弃物品的收购工作和加工复制工作还组织得不够好,既不便利群众的出售,又不能满足工业生产的需要。
我国废弃物品的资源是极其丰富的,它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将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必须积极地组织群众力量,广泛地收集和充分利用这些废弃物品,来更好地支援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积极实现党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服务。
为了加强对废弃物品的收购和利用工作,现在作如下指示:
(一)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收集和利用废弃物品的重要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应该通过生动的事例向他们说明:一切废弃物资,不管是生产资料或者生活资料,只要收集起来,进行加工复制,都可以变成有用的东西。这样,既可以为国家和集体经济创造巨大的财
富,为群众增加大批的收入,又可以支援工农业生产;同时,既可以安排劳动就业,支持勤工俭学,充分利用各种半劳动力,又可以使人民养成勤俭节约、爱惜物资、讲究清洁卫生的良好习惯。因此,收集和利用废弃物品,无论对国家对集体和对广大群众来说,都是有很大好处的。全国人
民都应当养成经常收集和出售废弃物品的良好习惯。目前有些人认为废旧物品就是无用的东西,他们没有认识到可以把无用的东西变成有用的东西的道理,因而不注意收集和积极出售;或者认为出卖家庭中的破烂东西是不体面的事,是损害祖上遗产的行为,这些都是不正确的,是一种陈旧
保守思想,必须加以说服和教育。
(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力量,作好废弃物品的收购工作。废弃物品是一种非常零星、分散的社会资源,必须依靠群众力量,才能扩大收购。因此,应该结合中心工作,随时利用各种机会,充分发动群众,大力进行收购。在作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掀起一个群众性的出售废弃物
品的热潮。同时,做好废弃物品的日常收购工作。
凡是属于国家统一收购的废弃物品(例如废铜、废铝、废锡、废铅等),按照国家规定,由国营商业部门统一收购、加工和分配;不属于国家统一收购的废弃物品,由地方组织国营商业和工业部门进行收购和组织利用。各级收购单位,应该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积极改进收购方
法,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把一切可能组织起来的人员(例如家庭妇女、小学生、农业社饲养员、公务员、炊事员、小商贩等),都组织起来,形成一个广泛的收购网,为国家进行废弃物品的收购工作。
(三)城镇废弃物品比较农村更为复杂多样,废弃物品的资源比较农村更为丰富和集中些,而且广大居民对于收集和出售废品的要求也更为迫切。因此,各城镇必须加强对废弃物品的收购和利用工作。废弃物品的经营机构要深入街道住户(包括集体宿舍)、厂矿、机关、学校,采取不
同方法进行收购。在收购过程中,要依靠群众力量进行分类整理,以便于加工复制。同时,各城镇的市政机关对于收集垃圾工作,也要进行分类整理,并且与国家收购和加工部门进行联系和合作。
(四)为了使物尽其用,在废弃物品的加工和利用方面,除了那些加工程序比较复杂、技术性比较高和国家需要统一掌握的重要物资(例如废杂铜等),应该由国家统一加工复制和统一分配利用以外,一般的废弃物品,应该采取就地收购、就地加工和就地利用的方针。应该尽可能地组
织当地群众做好一般的分类整理和初步的加工复制工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结合农业社开展付业生产,增加群众收入,安排劳动就业和支持勤工俭学;另一方面可以便于对废弃物品的运输、保管和利用。河北省无极县每乡每社都有废弃物品的加工组织,解决了全县“五保户”的生产和生活
问题,就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各地在举办废弃物品的加工厂的时候,必须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的精神,因陋就简,充分利用当地一切可以利用的设备和房屋,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甚至不花钱也办事。同时,各地国营企业的大型加工厂、动力厂,也应该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废弃物品
就地加工和利用中的各种技术和物资上的困难,以利于废弃物品的收购和利用。
充分挖掘和利用废弃物品资源,是一项长期的十分重要的任务。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必须统一地加以规划,并且组织工业、商业、交通运输、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依靠群众力量和职工的积极性,把一切废弃物品广泛收集
和充分利用起来,以支援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



195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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